关于“营改增”后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2016)36号)的文件要求,我校作为“营改增”试点单位,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开具并接受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为我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信息资料:
1.名称: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441388602F
3.地址、电话: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4.开户行:建行硚口支行
5.开户行账号:42001258136053006761
二、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
(一)我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我校为销售方):
1.服务类(含科研课题费(含横向、纵向科研课题费),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及住宿费,会议费,技术服务费);
2.不动产经营租赁;
3.有形动产租赁(场地使用费、教学设施使用费等)。
(二)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对方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
1.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三、其他要求
我校为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原则上必须资金到账以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提供赊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相关税票查询网站地址:
国税湖北省内发票查询网址:
http://swcx.hb-n-tax.gov.cn/hbgs4/
地税湖北省内发票查询网址:
http://221.232.128.57:8000/webroot/
全国发票查询网址: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