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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关于调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2015-04-27 00:00  

关于调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

报销标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教职工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武交院财〔2014〕46号)试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以下调整:

一、住宿费

1.校级领导、教授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一般情况下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如出差人员为单数或男女一起出差且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住一个标准间。

2.赴省内出差,正校级领导每个房间每天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480元,其他人员每个房间每天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320元。

3.赴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伙食补助费

赴省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赴省外出差,伙食补助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三、市内交通费

省内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省外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四、城市间交通费

一般人员未经批准乘坐飞机,报销对应的同程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或火车硬卧中铺票价。

差旅费报销标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调整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差旅费其他管理规定仍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武交院财〔2014〕46号)文件执行。

附件: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

省部级(普通套间)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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