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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营改增”后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2016)36号)的文件要求,我校作为“营改增”试点单位,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开具并接受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为我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信息资料:

1.名称: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441388602F

3.地址、电话: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4.开户行:建行硚口支行

5.开户行账号:42001258136053006761

二、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

(一)我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我校为销售方):

1.服务类(含科研课题费(含横向、纵向科研课题费),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及住宿费,会议费,技术服务费);

2.不动产经营租赁;

3.有形动产租赁(场地使用费、教学设施使用费等)。

(二)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对方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

1.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三、其他要求

我校为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原则上必须资金到账以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提供赊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相关税票查询网站地址:

国税湖北省内发票查询网址:

http://swcx.hb-n-tax.gov.cn/hbgs4/

地税湖北省内发票查询网址:

http://221.232.128.57:8000/webroot/

   全国发票查询网址:

http://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 

邮编:43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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