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经费预算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6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编制2016年经费预算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6年经费预算编制应坚持必须、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支出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等文件精神。
2、预算编制仍采用零基预算和增量预算相结合的方法,要求项目明确、内容细化、指标量化、依据客观,增强预算的准确性。
凡是测算依据不成立的,数据不清晰的,学校在审核时将直接审减该项金额,用于学校重点确保的项目经费。
3、各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015年实际下达预算数(特殊情况需文字说明),各项目指标数之间可适当调整。
2016年公用经费预算的文本格式基本不变,仍可使用2015年部门预算表。仅非教学部门在“费用项目”栏下深色字迹的费用科目中增加“差旅费”项目,其他费用科目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删除;深色字迹费用科目下的费用子科目可适当修改或增减;“编制说明”栏的幅宽不足时,可拉宽该格幅宽予以说明。
4、部分经费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编制。人员经费、师资队伍建设费由人事处牵头;教学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牵头;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
5、专项经费继续采用项目申报制度,请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要求填报专项经费项目申报表。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鄂财绩发[2015]19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项目申报表坚持资金“谁使用,谁编制”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6、 新增资产预算各部门之前已经报给资产处,此次不需要再报。
7、凡涉及到维修工程、实习耗材、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预算,请申报部门做好分析测算,将经费预算报资产处。
全面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预算一经确定,执行中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
8、在编制2016年预算的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对有关费用项目预算有新的思路,可及时与财务处联系,或递交书面材料。
9、请各部门于2015年10月10日(周六)16:30前将编制好的预算电子版及纸质版分别报送财务处、资产处。
联系人: 肖婷 (财务处) 办公电话:88756040
路曦(资产处) 办公电话:88756039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15年9月24日
关于编制2016年经费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