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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7-03-22 15:23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缴足了个税,都应该自行进行纳税申报。今年税务局开发了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纳税人可通过“湖北省个人网上办税平台”(https://gr.ehbds.gov.cn)和“湖北地税官方微信”使用纳税信息或支付宝实名认证注册后进行申报纳税,查询自己的纳税信息。

根据洪山地税局反馈的信息,此次需要登录平台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教职工共93人,请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学工作部、科研处、离退处、人事处、资产处、招投标、合作交流处、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质评处、11个教学机构尽快领取2016年学院代扣代缴税额(2015年年终奖和2016年1-12月工资扣税总额)信息表,登录个人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申报,3月24日中午12:00以前将申报成功的截图打印,连同签字确认的附表交至财务处338室,填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曾杰,电话:88756040。 

申报注意事项:

1、注册、填报方法请参考“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已上传至群共享)

2、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系统将对上一年度纳税记录进行预填写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系统中自动提取的数据,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两项与通知中反馈的16年代扣代缴税额

 

如系统中应缴税额与学校代扣代缴税额相同,补缴金额为0直接确认申报,并打印申报成功的截图,并在通知附表中“网上申报成功”一栏签名。

如系统中应缴税额与学校代扣代缴税额不相同(因存在同城异地收入),请按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如实填写,补充修改后可一键完成申报。并按照实际缴税情况补缴税款,并打印申报成功的截图,并在通知附表中“网上申报成功”一栏签名。

如对系统中应缴税额与学校代扣代缴税额差异有疑义的,可自行前往洪山区地税局进行人工申报,并在通知附表中“自行到洪山地税申报”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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