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局通知,纳税人可在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办理阶段:2024年3月1日-3月20日
二、正常办理阶段:2024年3月21日-6月30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附加扣除事项及汇算清缴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教职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可使用系统自动试算退税额,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建议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对比后办理。
2.请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汇算期结束后未申请退税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申报退税。
3.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