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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6-04-17 13:09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我校教职工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部门。

第三条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武汉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学校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审批单》(见附件)。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到异地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武汉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领导、教授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动车一等座,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中层干部、副教授,

以及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因出差路途遥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审批,报销时由校长在机票上签字。未经批准乘坐的,按对应的同程火车硬卧中铺票价标准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 订票费每张在3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行李寄存费、托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正校领级导可住单间或标准间,每个房间每天住宿费标准上限为360元。

第十二条 副校级领导、教授可住单间或标准间,每个房间每天住宿费标准上限为320元。

第十三条 其他人员住标准间,每个房间每天住宿费标准上限为280元。一般情况下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如出差人员为单数或男、女一起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的,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学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会议主办单位开具的票据按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再发放;会议规定食宿自理但需交纳会务费、资料费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再发放;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资料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不再发放。

第七章 差旅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差旅费实行预算包干制管理。党群行政部门的差旅费统一由学校办公室控制和管理,其他部门的差旅费开支由所在部门控制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有关规定,带头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校领导及随行人员出差,随行人员报销差旅费由该校领导审批。党委书记、校长出差实行交叉审批,副校级领导出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如需预借差旅费,应持《差旅审批单》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完毕回校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持《差旅审批单》及有关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归还借款的,按其借款金额从其工资中扣回,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继续在下月工资中抵扣,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多报金额以外,还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审批单

填单人

填单时间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目的地

预计出差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计划使用何种

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所在部门

负责人意见

校办负责人意见

(仅限党群行政部门)

校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审批单(培训项目专用)

填单人

填单时间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目的地

预计出差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计划使用何种

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所在部门

负责人意见

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校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1、借支差旅费及报销差旅费时均需要提交此审批单。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因出差路途遥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审批,报销时由校长在机票上签字。未经批准乘坐的,按对应的同程火车硬卧中铺票价标准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3、校领导审批意见:按差旅费的经费管理部门,分别由相应的分管校领导审批。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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