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事项的补充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我校教职工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操作手册》(2016年5月)的相关精神,结合历次审计及省厅财务专项检查的规定标准和我校实际,现对学校差旅费报销事项作出以下补充:
一、住宿费
1、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和湖北省财政厅的最新标准执行;其中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正校级领导、教授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武汉市350元,其他地区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
2、湖北省财政厅对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我校参照此精神执行。
二、补助费
1、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方规定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发放;无交通补助费。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1-15天培训,主办方规定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学习期间按自然天数计发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1天至7天(含)的100元;8天至15天(含)的50元;无交通补助费。
2、出差人员参加中长期学习、培训及各级党校培训,带队开展学生实习实践,到常驻地以外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其出差在途费用报销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办法。若培训费中含伙食费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培训费不含伙食费的,补助执行下列标准:
参加进修、国内访学等中长期学习(不含学历、学位教育)的,学习期间按自然天数计发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16天至6个月(含)的30元。
参加各级党校培训的,住宿费报销按培训通知规定执行,培训期间按自然天数每人每天30元计发伙食补助。
学生外出参与学科或者技能竞赛、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
到常驻地以外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的以及各种工作队长期驻外等,租房必须签订合同,住宿费经单位批准后按规定凭据报销。
三、市内公务出差费
1、市内公务出差费用主要是指市内交通费和市内差旅费。
2、公务活动无住宿费发生的市内公差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市内交通费审批单》(见附件2),报部门领导批准。
公务活动有住宿费发生的市内公差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市内差旅费审批单》(见附件3),报部门领导批准,部门领导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副校级领导出差由校长审批,党委书记、校长出差实行交叉审批。
市内公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市内交通费时应提供市内交通费审批单、相关证明材料。
报销市内差旅费时应提供活动组织方出具的各类通知、市内差旅审批单、住宿费发票及住宿清单等凭证。同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3、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再凭票报销,其标准为: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包干。如果市内公务活动产生住宿费,则只发放一天的交通补助费。由学校或活动组织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申领市内交通费。在校学生参与公务活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凭公共交通票据在相关经费中报销。
市内交通费实行部门包干制,不得超出部门预算中的“交通费”总额。
4、参加市内公务活动的人员,如活动组织方要求住宿,可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之内,自行选择入住的宾馆和房型,报销时提供宾馆开具的发票和住宿明细清单予以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的,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武汉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正校级领导、教授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50元。
市内差旅费实行部门包干制,不得超出部门预算中的“差旅费”总额。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武交院财【2014】46号)和《关于调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通知》(武交院财【2015】70号)文件依然有效,如有冲突以此通知为准。
财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