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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各部门租赁用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范性、及时性及教育厅审计组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从10月22日起,学校各部门租赁用车须在用车之日起两周内将报销资料准备齐全至财务处报销。财务处、总务处将联合审计处每月清理检查各部门业务租赁用车的报销情况,未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及逾期未报的部门,将在OA上进行通报。请各部门知悉,并按规定执行。

租赁用车的具体工作流程规范如下:

1、各用车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车辆派遣单》提交给总务处,确认此次行程及车型。

2、行程完成后,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确认本次行程的登记手续,再到财务处报销。

3、申请在财务处报销时,各用车部门必须提交车辆派遣单、用车的起始和终点里程表照片、用车人与车辆的合照、用车事由说明以及各种能够证明用车事由真实发生的文字、图像资料。

特此通知

财务处 总务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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